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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方標准《家用汽車銷售服務規范》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2018-09-17 14:18:00 來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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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龍江省地方標准《家用汽車銷售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規范》中,對銷售商服務場所、銷售服務要求、發布廣告要求等,進行了相關規范。
      征求意見《規范》中規定,銷售商發布廣告及進行銷售時,應客觀地介紹品牌汽車的質量、性能、價格等,不得弄虛作假、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銷售商不應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同時,用於銷售的商品汽車產品信息應與合格證或海關商檢單據一致,銷售人員應告知客戶所售汽車產品的相關信息,包括:汽車的品牌、制造商名、結構配置、技術性能、產品價格、質量保證、售後服務包括售後索賠的規定等。另外,銷售進口商品汽車,應提供 " 貨物進口證明書 " 和 "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單 ",銷售經過修復的商品汽車,應告知客戶與修復有關的信息,並保證產品的技術和安全性能。
      1. 客戶接待:
      對客戶提出的問題暫時無法解答時,應設法解決,不推諉;應向客戶反映真實的信息,不應有欺騙性行為
      2. 車輛介紹:
      應如實介紹汽車的結構、配置、性能、產地和特色,如為停產車型,應明確向客戶說明,並能提供所售各款車型完整的介紹資料;介紹國家 " 家用汽車三包 " 規定和承諾的具體內容;銷售人員如需記錄客戶(含潛在客戶)的相關信息,應承諾和確保這些信息的私密性。
      3. 試乘試駕:
      銷售商指定的試乘試駕服務人員駕齡不應少於三年;試乘試駕汽車時應客觀准確的介紹試乘試駕車的安全技術特征和行駛性能,並確保試乘試駕車符合出廠標准;當客戶有試駕要求時,銷售人員應審驗試駕人駕車資格的合法性,與其簽訂試駕協議,進行安全駕駛提示並由試乘試駕服務人員陪同駕駛。
      4. 簽訂購車合同:
      客戶明確購車意向後,銷售人員應與客戶簽訂購車合同,購車合同的格式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有國家、省、市統一的規范合同文本時,應使用規范文本的合同;簽訂合同之前,應逐條向客戶解釋合同條款,待客戶理解合同內容並無異議後,由雙方簽訂合同;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重新簽訂或修改合同,並將變更信息及時通知相關方;汽車產品的廣告,應視為汽車供應商、汽車銷售商的承諾,在發布前應評審其可行性,以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並遵守承諾。
      5. 付款、交車:
      應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擺放付款提示牌,提示牌應包括(但不限於)指定付款位置和禁止與員工私下交易錢款等避免客戶財務損失的風險提示內容;應與客戶一起對汽車的外觀、內飾、配置及使用功能進行檢查,並請客戶簽字確認;應及時向客戶出具購車發票、產品合格證、三包憑證、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手冊等相關技術資料與文件;在客戶提出要求時協助提供上牌、貸款、辦理交強險等代理服務。      
      6.售後跟蹤:
      發現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時,按汽車供應商的規定實施主動召回程序或按主管部門的指令實施指令召回程序。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程序按《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執行。
      對此規范有相關意見或建議的,可於2018年9月17日前將意見建議反饋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標准化處,逾期則視為無意見。
      聯系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香順街 53 號
      聯系電話:0451-87979116(傳真)
      電子郵箱:670249800@qq.com
  

責任編輯:李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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